關于《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學風建設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的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9〕35號)、《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中辦發〔2022〕19號)和教育部《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教育部令第40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和規范我區高等學校學風建設,弘揚科學精神,倡導嚴謹學風,營造良好學術氛圍。
近日,自治區教育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學風建設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全區高等學校及其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在校學生在學術道德、學術誠信、學術規范、學術不端行為防治、科技倫理監管等方面提出要求。
《實施細則》闡明了高校學風建設的意義、內容和適用對象。明確了指導思想,堅持教育引導、制度規范、監督約束和查處警示相結合的實施原則。
《實施細則》明確提出教育廳“高校科技委學風建設與科研倫理組”是全區高校學風建設的監督管理機構,高等學校是學風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相應的工作運行機制。明確了高校要設立學風建設考核機制、工作專項檢查制度、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制度、學術專項管理制度等。
《實施細則》明確了高校學風建設任務。包括:加強師生科研誠信教育、組織開展師德師風建設活動、切實發揮教師教書育人作用、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科技倫理的審查與監管。
《實施細則》細化了學術不端行為的類別和情節輕重,闡明了學術不端行為主要內容,明確了學術委員會負責本校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取證、鑒別和結論,為高校學風建設與科技倫理審查辦公室處理學術不端行為提供學術依據。明確了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程序及處理方式。對教師學術不端行為和高等學校主要負責人學術不端行為提出同時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實施細則》專門制定一章內容闡述科技倫理的審查與監管。科技倫理是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中需要遵循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范,是促進科技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實施細則》要求相關高校要建立科技倫理審查和監管制度。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本單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制定科技倫理規范、指南等,明確科技倫理要求、科技倫理審查和監管職責,完善科技倫理審查、風險處置、違規處理等規則流程和監管制度。要求高校要嚴格科技倫理審查,加強科技倫理監管,對科技倫理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要求高校作為單位內部調查處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制定完善本單位調查處理相關規定,及時主動調查科技倫理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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